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(yè)務(wù),123號令規(guī)定將在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?cè)撕拓涍\車輛納入營運地管轄,營運駕駛?cè)撕拓涍\車輛所有人首先要向營運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,并填報包括營運企業(yè)、手機號碼等基本信息,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(jù)這些基本信息開展提示服務(wù)和日常教育。
在辦理備案登記滿一年后,可以在營運地直接辦理駕駛證審驗和機動車檢驗。需要提醒的是,備案登記制度只適用于營運駕駛?cè)撕拓涍\車輛。對于非營運的小型車輛,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在異地進行檢驗。